文章分页功能可以快速定位到想看的内容哦~
摘要:驾驶证的清分日期是初次领证日期每年到该日期的 24 点若记分周期内违章处理且罚款缴清记分就会清零并开启新周期。比如 5 月 1 日领证每年 4 月 30 日 24 点为清分时刻若本周期有扣分且已处理缴费届时分数归零。每个记分周期
驾驶证的清分日期是初次领证日期每年到该日期的 24 点若记分周期内违章处理且罚款缴清记分就会清零并开启新周期。比如 5 月 1 日领证每年 4 月 30 日 24 点为清分时刻若本周期有扣分且已处理缴费届时分数归零。每个记分周期 12 个月 12 分只有依规处理违章并缴清罚款才能在清分日顺利让记分清零开启全新记分周期。
具体来说记分周期是从初次领证日期的零时起至该日二十四时止。在这一整个周期内若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规则被记分只要最终累积记分未满12分且已将所有违章信息处理完毕同时缴清了相应罚款那么记分系统便会在下一记分周期开始时自动将上一记分周期所记分值清零。
然而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了12分情况就有所不同了。依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此时驾驶人必须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在完成学习之后还需在二十日内参加相关考试。只有当考试合格后记分才会被清除驾驶证也才能被发还。要是考试没有通过驾驶人就需要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要是拒绝参加学习或考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总之清楚了解驾驶证的清分日期以及相关规定至关重要。它不仅关系到我们能否保持驾驶证的正常状态更提醒着我们要时刻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驾驶。按时处理违章、缴清罚款才能确保记分在清分日顺利清零让我们在驾驶过程中更加安心同时也为道路交通安全贡献一份力量 。
驾驶证更新时间是按初始领证日期开始的,具体内容如下: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驾驶证的清分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自动清分。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
2、如果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是2010年5月x日,那么驾驶证记分周期就是:从2010年5月x日的零时起至2011年5月x日二十四时止;
3、违法所记分值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所记分值未满12分的,记分系统会从下一记分周期开始将上一记分周期所记分值(交清罚款后)自动清零;
4、被记满12分的,则需要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或到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参加学习并考试科目一(一个记分周期连续两次记满12分的增驾科目三后考试)合格后,方能将分数清零。否则你的驾驶证无法正常使用;
5、第一次记满12分至24分(不含)驾驶人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两次及以上记满12分或同一周期累计24分(含)以上驾驶人,每次须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门归挡清分。其中,驾驶人初领证日期至转年同日前一天为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如驾驶人初领证日期为2011年4月1日,那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