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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拱桥人行横道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在夜间行车时光线条件有限交替使用远近光灯能有效引起行人和其他车辆的注意。因为远光灯可使视线范围更远更广让远处的人能及时发现车辆近光灯则避免对近距离的人造成强光刺激。这样的灯光交替使用能清晰表明车辆位置为交通安全保驾护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这一规定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从无数的交通事故中总结出来的宝贵经验是保障道路安全的重要举措。
具体来说机动车夜间通过急弯、斜坡、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信号不少于2次。科目三夜间行车灯模拟考试项目中对于夜间通过斜坡、拱桥、人行横道时也要求远近灯交替使用均不少于2次。这种规定是为了确保灯光交替足够明显和有效让周围的行人和车辆能够清楚地接收到车辆发出的信号。
在实际操作上在汽车灯默认状态下车辆位置灯通常是近光灯。向前推动拨杆可转换到远光灯往回拉拨杆又回到近光灯而向前向后拨动灯杆就是交替使用远近灯的操作。驾驶员熟练掌握这一操作在通过拱桥人行横道时适时准确地交替使用灯光就能及时向周围传达车辆的动态信息。
总之交替使用远近光灯通过拱桥人行横道是每一位驾驶员都应牢记并遵守的规则。这一小小的操作蕴含着大大的安全智慧能在夜间复杂的交通环境中为自己和他人的出行安全增添一份可靠的保障让我们的道路出行更加安全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