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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酒后驾车处罚

时间:2024-07-01 07:20:00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北京交通管理部门对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的认定执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于2004年5月31日发布的《车辆驾驶人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该标准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为饮酒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为醉酒驾车。

据专家估算:20毫克/100毫升大致相当于一杯啤酒;80毫克/100毫升则相当于3两低度白酒或者两瓶啤酒;而100毫克/100毫升就大致相当于半斤低度白酒或者3瓶啤酒。

北京酒后驾车的处罚: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 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

四、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五、一年内有违反上述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友情提示:酒后请勿驾车,如有需要可请代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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