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到2017年生产的汽车都是国标4。我国4项排放标准始于2011年,将于2018年实施。我国国家标准要求各类排放物的排放量比我国第三排放物低50%左右。汽车尾气中含有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等有害气体,排放标准是这些气体排放的限值标准。
第四项国家排放标准是机动车的第四项国家排放标准。车辆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有HC(碳氢化合物)、NOx(氮氧化物)、CO(一氧化碳)、PM(颗粒物)等。通过更好地应用催化转化器活性层、二次空气体喷射和带冷却装置的废气再循环系统等技术,可以将车辆排放控制并降低到规定值以下。
我国有明确规定,私人乘用车不报废,但行驶到60万公里后只能“引导报废”。此外,轻型货物和大型货物的强制报废期限为10年,但最多可延迟5年,即国家四大货车的强制报废期限最长为15年。国四标准最早在2011年实施,最后在2013年全国范围内实施,也就是最老的国四车是8年,国四车的淘汰不会采取一刀切的方式,会有一个过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