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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交强险对财产损失的保障内容有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比如车辆本身的损坏、随车携带物品的损害 。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也在保障范围内。 交强险对财产损失的赔偿分有责和无责两种情况。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时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 200
交强险对财产损失的保障内容有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比如车辆本身的损坏、随车携带物品的损害 。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也在保障范围内。
交强险对财产损失的赔偿分有责和无责两种情况。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时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 2000 元人民币。这 2000 元可用于赔偿对方车辆维修、伤者损坏的诸如自行车、电动车、手机手表、衣物等个人财产还包括拖车费以及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等。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时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 100 元人民币。
需注意财产损失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和车内财产的损失也不包括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而造成的损失和其他间接财产损失。像交通事故直接导致的车辆本身损坏、随车携带物品损害等直接财产损失能得到赔偿。比如车辆与其他车辆或物体碰撞致使对方车辆损坏、路边设施损毁等情况交强险都会按相应责任限额赔偿。
在实际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进行合理赔偿。
交强险财产损失保障意义重大当交通事故发生时能为受害人提供一定经济补偿减轻其因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压力。同时作为强制保险有助于维护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稳定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不过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金额有限所以车主可能还需要商业车险来更全面地保障自身和他人的财产安全。
交强险赔偿应该打到打入投保人账户,赔偿数额较大时,由受害者、保险公司、投保人三方协商由保险公司直接赔付受害者。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