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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车辆违章一次记12分情形

时间:2024-08-18 11:52: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摘要: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1分。驾驶与许可驾驶类型不符的机动车的;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3.驾驶营运客车(不含公共汽车)和运载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校车;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5.在道

佛山车辆违章一次记12分情形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1分。驾驶与许可驾驶类型不符的机动车的;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3.驾驶营运客车(不含公共汽车)和运载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校车;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5.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或者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6.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倒车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8.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9.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以20%以上的速度驾驶中型客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以50%以上的时速行驶,以及以50%以上的时速驾驶其他机动车的;

10.连续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或者停车不足20分钟的;

1.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佛山车辆违章一次记2分情形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2分:1分。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驾驶、停放车辆通过交叉路口的;2.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3.驾驶二轮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

4.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5.驾驶机动车时,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穿插等候车辆,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行驶缓慢的;

6.未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7.驾驶校车接送学生,未放置校车标牌,未按规定开启校车标牌灯,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路线行驶的;

8、校车接送学生时,未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点停车的;

9、校车不搭载学生上道路,使用校车标牌、校车灯和停车标志;

10.在道路上驾驶校车前,未检查校车状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或者驾驶有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11.校车上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熄灭前离开驾驶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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