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交通事故后的保险理赔:保护现场;自由裁量责任;及时报案;寻求损失评估;及时修车;出具事故证明;提交文件;获得赔偿;发生车损、人身伤害事故的,除上述证明外,还应提供事故责任证明和事故调解终止书。
处理交通事故后保险索赔的方法如下:
1.保护现场: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要保护好事故第一现场,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报案,交管部门会对事故进行现场调查。
2.照顾责任:在向保险公司报案之前,最好了解自己在事故中不负责任。如果你绝对有责任,不管责任大小,都要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果你肯定是不负责任的,那就不用去保险公司报案了。因为这将决定你明年续保时能否得到安全的退保。当然,发生重大事故,必须通知保险公司。
3.及时报案:此时带上你的保险单、行驶证、驾驶证(被扣就不用带了);把损坏的车开到你的保险公司;在理赔部填写《车辆危险登记表》和《危险通知书》,协助保险理赔人员对危险车辆进行检查。
4.寻求损害评估:拿着《车辆风险登记表》找到理赔部的损害评估人员,确定修理项目和修理费用。损失修复后,您将获得一份损失修复表。一定要注意:1。不要省略修复;2.注意修理费用不能定得太低,以防修车时不够用。如果在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足够。如果你在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修车,就不用担心修车费了——反正修理厂保证给你修车,如果修得不好,保险公司会负责的。
5.及时修车:交车时,要拿着《残损评估单》和车一起交给修理厂。修理厂将根据损失评估表中规定的项目修理汽车。车修好后,凭《取车单》交了修车费就可以把车开回去,索取加盖修理厂公章的《修理发票》《修理单》《施工单》《材料清单》。
6.开具事故证明:拿着对方车的修理发票和对方车主到交管队结案,领取盖有交管队公章的事故证明,也可以取回被扣留的证明。
7.提交文件:将准备好的《危险通知书》、《损失评估单》、《汽车修理发票》、《修理单》、《施工单》、《材料清单》、《事故证明》和《赔偿结算单》送到保险公司理赔部,即可等待领取赔偿。
8.索赔:大约一周后,您将收到保险公司的索赔通知,然后您可以凭您的公章、身份证明和《车辆事故登记表》索赔。
9.发生涉及车损、人身伤害的事故,除上述证明外,还应提供事故责任证明、事故调解终止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伤者诊断证明、残疾人法医伤残鉴定证明、死者死亡证明、抢救治疗费收据、工资收入证明、派出所盖章的家庭情况证明以及保险公司因特殊情况要求的其他必要文件。特别提醒被保险人的是:请务必在修完事故理赔车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各类理赔文件交给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否则,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在所有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每10天结算一次。
最后,对于因酒驾、无证驾驶、驾驶证无效、检验车辆不合格、保险车辆与未保险车辆发生碰撞、发生交通事故而逃逸,以及被保险人的欺骗或故意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