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及时向执勤交警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因抢救受伤人员,现场发生变化的,应当标明位置。乘客、过往车辆驾驶员和行人应当给予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没有争议的,可以立即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解决损害赔偿;如不立即离开现场,应及时向执勤交警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如果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
协商的,当事人应当填写约定或者书面记录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码、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码、交通事故形态、碰撞地点、赔偿责任等内容,共同签字后立即离开现场,协商赔偿金额和方式。
当事人均已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按照记载交通事故的约定向保险公司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