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吊销驾驶证:1 .一年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有两项规定,且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
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机动车的;
3.机动车以规定的时速50%以上行驶的;
4.驾驶拼装机动车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
5、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6.交通事故后逃逸;
7.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条例》(公安部令第91号)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满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管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参加科目一考试。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或者两次以上记分达到12分的,车管所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参加科目三考试。
如不遵守上述法律法规,15天内不到相关交管部门进行法制教育,扣12分将被吊销驾驶证。此外,如有以下违规扣款行为,将被吊销驾驶证:
1.三个记分周期内(即三年内)两次酒驾的将直接被吊销,五年内不能重考。
2.交通事故逃逸触犯刑法的,直接撤销,终身不能考!
3.如果不交罚款,将从记录中扣除12分。在一定时间内不参加学习或技能测试的将被直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