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原则,体现了尊重生命的处理理念和注重保护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立法本意,但并不意味着所有机动车都要负全部责任。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有过错的,法院将根据过错的严重程度调整机动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