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没有争议的,或者基本事实清楚,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应当就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码、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码、交通事故形态、碰撞地点、赔偿责任等填写协议。,并在一起签字后立即离开现场,并协商赔偿金额和补偿金额。
(二)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致人轻伤,受伤害人认为自己的伤害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没有争议,能够达成协议的。
(三)天桥、隧道内发生不涉及人身伤亡,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基本事实清楚,或者车辆能够移动,现场情况标注准确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并立即协商或者报警。
(四)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全市驾驶人知晓可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并立即清除现场,协商解决问题,现场不清除立即报警。既不撤离现场也不及时报警的,将按规定处罚。
(5)当事人自愿撤离现场后,未能协商达成损害赔偿协议,报警并向警方提供当事人签字的交通事故书面记录。民警应记录在案,由当事人签字确定当事人责任,并当场制作事故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