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一:提醒客户使用手机、摄像头、纸张、笔等从事故现场和车辆上收集证据,并对现场进行校准,以便保险公司和交警确认事故原因和损失。提醒2:收到各公司报告的人员应给予客户以下指导:
(1)引导客户注意查看各方受损车辆是否投保交强险(通过查看对方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侧的交强险标志)和交强险承保保险公司,并在《交通事故现场协议》或相关材料中注明核实意见;接到报告的人还应在报告记录中注明事故各方的保险单号和保险公司。
(2)对于有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车辆,如果是由不同的保险公司投保的,引导客户向不同的保险公司报备。
(3)对于无伤害、单方面损失在2000元以下、基本事实清楚、无争议的事故,应指示客户尽快到“中心”就诊。
提醒三:提醒客户注意查看自己的车辆是否投保了商用车损失险。如果没有投保商用车损失险,对于按照快轨处理规定应由客户承担的车辆损失部分,是否有异议?如果客户不愿意按照快速通道处理程序确认车辆损失中应由客户承担的部分,请拨打交警电话进行处理;交警认定责任后,各方按照交警认定的责任承担损失。
提醒内容四:在离开事故现场前,事故各方提醒客户将留在现场的车辆损坏部位捡起来,带到损坏评估中心进行损失确认。
提醒内容五:对于到达损害评估中心服务网点的案件,为确保各方同时到达,双方可交换驾驶证证明,确保事故各方在约定时间内按时到达中心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