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相关违法行为:(1)对于早上6: 00至晚上20: 00在全市五区发生的符合快速处理七个条件且不宜撤回的交通事故,造成交通拥堵的,执勤民警将现场拍照(含交通拥堵)或以其他方式固定证据,填写《事故现场事实笔录》,立即撤除现场,通知当事人前往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及理赔分中心处理;拒不离开现场的,强制离开,并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处以200元罚款。
(2)在早晚高峰时段(早6: 30至早8: 30,晚16: 30至晚18: 30),符合21条主要道路、街道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条件的,保险公司应责令车辆立即驶离(详见附件二);拒不离开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处100元罚款(违法代码1039);对处罚不服的,将车辆强行拖离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