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车辆定期年检程序
1.车辆单位或车主需填写《机动车年检表》并按当地车辆管理所规定的日期送至指定地点进行年检。车辆检验合格后,由车辆管理机关在行驶证和《机动车年检表》(车管所在* * * *检验合格)上盖章;
2.外地长期不能按期参加检验的车辆,由车主提出申请,报原车辆管理所委托的驻地车辆管理所检验。检验后,将检验结果通知原车辆管理所;
3.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参加年检的车辆,应提前向当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
其他法规
1.年检不合格的车辆应当限期修复。逾期仍不合格的,由车辆管理所收缴其行驶证,不准继续行驶;
2.不参加年检或无故年检不合格的车辆不准上路行驶,也不准转让会员资格;
3.符合报废条件或使用年限超过规定年限的车辆不予检验,其号牌和档案收回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