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赤脚驾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驾车者不准穿拖鞋开车、不准用手机开车、不准吃饭、不准看电视。
赤脚开车是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罚款100元,扣2分。
光脚开车非常危险,误操作会导致人身安全事故,建议尽量不要光脚开车。光脚开车和穿鞋开车差别很大,力量控制不好。况且因为没有鞋子可以缓冲,久而久之,脚底肌肉会筋疲力尽,对踏板力量反应的感知也会丧失,导致驾驶操作失误。而且,如果脚在左右移动和踩踏时受伤,会增加危险系数。此外,赤脚驾驶时,重复或过度用力很有可能导致腿部抽筋。如果刹车时脚突然抽筋,后果很明显。
此外,不允许穿着拖鞋或高跟鞋开车。行驶中发生危险紧急情况时,拖鞋、高跟鞋不善于施力,有被卡在踏板上的危险。因此,不建议用拖鞋、高跟鞋或木屐等鞋子开车。
开车时最好穿包裹性好、鞋底柔软的鞋子,这样可以保护驾驶员的脚,感受油门和刹车踏板的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