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保险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投保交通保险。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按规定办理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规定办理交强险,并处以应缴保险费2倍的罚款。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是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受害人(不包括车辆人员和被保险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强制责任保险。
交通强制保险是我国第一个由国家法律实施的强制保险制度。保费以国家统一规定的全国统一收费标准为准。但不同车型的交强险价格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椅数量。
2020年9月19日起,车险综合改革指引正式实施,交强险总责任限额由12.2万元提高至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