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定期审验由持证人持身份证、驾驶证到所辖交警大队车辆管理组、车辆管理分局办理。逾期不年检的,向市交管局申请违章处理。根据规定,需要体检的(两年一审免检除外)必须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
车辆驾驶证考试注意事项
1.按照驾驶证有效期起始月份进行定期核查,可提前一个月办理。有效期届满需要变更驾驶证的,可以提前三个月内申请验证。
2.如因故不能返回内地核查,需要申请委托当地公安交管部门进行初审的,应填写委托核查表,由市交管局违章办审批受理。违反规章制度,未对事故进行处理的,不得申请委托检验。3.在暂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并已领取我市车辆管理所核发的驾驶证核验单的,可持居民身份证、暂住证、驾驶证、定期核验单到市交管局违法办公室办理。已过期或无暂住证的异地驾驶人驾驶证不予审验。
4、应每年核查一次,逾期未满三个月的核查,经批评教育后,可以办理;逾期三个月不满六个月的,必须参加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逾期六个月不满一年的,必须参加交通法规、相关知识和道路驾驶考试。
5、应每两年核查一次,逾期未满六个月的核查,经批评教育后可办理;逾期未满一年的,必须进行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测试;逾期未满两年的,应当参加交通法规和道路驾驶考试。连续两次未经核查注销驾驶证。
6.交通管理部门和车辆管理部门在为暂住人口办理年度驾驶证时,应当查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证明。常住人口未落实计划生育措施,拒不缴纳计划生育费或罚款的,不予办理驾驶证核验。
7.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初学者、增加学业的驾驶人、改行驾驶人、多次违章驾驶人(一年内闯红灯五次以上或累计交通违章十次以上)、客运车辆驾驶人、患有影响安全驾驶疾病的驾驶人应进行适应性体能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