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贷已经还清,定金却无法收回。“我三年前通过一家担保公司贷款买了一辆车。现在车贷已经还清了,可以放在汽车经销店的押金也回不来了!”日前,象山的朱先生发现,贷款买车很容易有“后遗症”。
车贷还清了,押金不退。
说起来很老套。2012年,朱先生在香山一家汽车销售公司买了一辆奥迪车。因为家境不宽裕,他选择借钱买车,通过卖家推荐的担保公司向银行担保贷款,并向卖家支付了4180元定金,同意在还款期间向卖家购买车险。卖方还承诺抵押后全额退还定金。
贷款终于在上个月还清了。朱先生拿着定金收据给卖家,要求退还定金,却被告知无法退还。在与卖家多次沟通无果后,他别无选择,只能向象山县市场监管部门求助。但由于汽车销售公司因债务纠纷已被当地人民法院查封,银行账户也被冻结,调解陷入僵局。如果消费者坚持退还定金,只能诉诸司法途径向人民法院起诉。
据了解,自2015年年中以来,象山县消保委先后受理类似投诉31件,从两三千件到七八千件不等,总金额达10万元。然而,由于汽车销售公司的经营问题,押金无法退还,这在象山还是首例。
签订合同时,应明确退还定金。
目前,以按揭方式支付定金已经成为行业潜规则。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消费者往往因忽视合同内容而无法返还定金。
比如有的存款合同规定:在贷款期限内,购车人在购车贷款结清前,应按合同约定向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至少包括交强险、车损险、入室盗窃险、第三方责任险等。如果你没有从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或者没有通过卖方的人购买保险,押金基本上没有希望被退回。
据相关律师分析,购车者享受一定的购车优惠或便利,而汽车销售商承担未来2-3年的车险业务。双方签订定金合同是基于“自愿合同”的民事行为。然而,有些合同条款可能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在签订时,汽车销售者必须履行明示或告知义务。如果卖方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而购车者没有履行合同,定金将成为违约金,自然无法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