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三包”法,如果发动机和变速器累计更换两次,或者发动机和变速器的相同主要部件因质量问题仍然不能正常使用,可以申请退货,但首先要有维修单。
根据汽车三包法,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行驶3000公里以内(以先到者为准)发生转向系统故障、制动系统故障、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家用汽车产品的,销售者应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三包家用车产品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者退货的,由销售者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1)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进行过2次修理,仍未消除或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2)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相同主要零部件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无法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及其主要零部件的更换次数不再重复统计;
(3)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轮轴和车身的相同主要部件因质量问题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轮轴、车身等主要部件由生产厂家在三包凭证上注明,其类别和范围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