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本省,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发证车辆管理所,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准备免冠一寸照片。车辆管理所同意迁出后,到户籍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办理迁入手续即可。
本省车辆进出流程:
1.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30日的临时行驶证,并将机动车档案移交机动车所有人合理;
2.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号牌有效期内,向车管所住所地申请机动车过户;
3.申请机动车转移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档案,并提交机动车年检;
4.机动车转让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让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证明。车管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对机动车进行确认,查验车辆识别码的拓印膜,查验相关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