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不去。
根据机动车登记条例:
第十条已登记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管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2)更换发动机;
(3)更换车身或车架;
(4)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
(五)将营运机动车的使用性质变更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将非营运机动车变更为营运机动车;
(6)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已经迁出或者迁入车管所管辖区域的。
你可以向登记地车管所申请变更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本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变更后10日内向车管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申请转出前对涉及该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进行处理。
扩展数据:
相关法律责任:
根据机动车登记条例:
第十二条营运机动车变更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变更为营运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所有人住所迁出车管所管辖范围的,应当在变更后向车管所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合法的证明、凭证。
车管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查验申请事项变更证明,收回原行驶证,补发行驶证。确需变更机动车登记号码的,收回原号牌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登记号码,补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所有人住所迁出车管所管辖范围的,车管所应当收回号牌和行驶证,核发临时行驶证,并将机动车档案封存移交机动车所有人,并在90日内向车管所申请机动车过户。
第十三条申请机动车过户,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转入申请表》,提交下列证件、凭证,交验机动车: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车管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并保存机动车档案,确认机动车,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十四条机动车共有人超过两个,需要将登记所有人的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的姓名的,变更双方应当共同到车管所,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变更前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驾驶证;
(4)经公证的共有证明,但属于夫妻双方的,可以提供《居民户口本》。
车管所按照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来源:上海政府网-机动车登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