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车辆仍需贴年检标志,不贴年检标志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随身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以前不可缺少的机动车检验标志、交强险标志、环保检验标志,必须整齐地粘贴在前挡风玻璃上。但新规出台后,取消了环保检验标志,只需贴机动车检验标志和交强险标志。
然而,一些地区,如北京,已经开始实施取消交通保险标志,改用电子保单的试点方案。其他尚未推广电子保单的城市地区,需要继续坚守交强险的招牌。值得一提的是,使用电子保单的车主,在行驶到政策未推广的城市时,也要贴上标牌。
机动车应当自登记之日起,在下列期限内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客车5年内应当每年检验一次;5年以上,每6个月一次。
(二)货车和大中型非营运客车10年内每年检验一次;10年以上,每6个月一次。
(3)小型、微型非营运客车6年内每2年检验一次;6年以上的,每年检查一次;15年以上,每6个月一次。
(4)6年内的摩托车免检,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可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检验标志。
(5)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辆应每年检查一次。在规定检验期限内通过安全技术检验的营运机动车,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6)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能再转让(买卖),但可以继续使用;如果想买或者卖,可以先去车管所办理汽车报废单(取消汽车档案),然后再买或者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