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地方不需要贴,全国各地以后也不需要贴。电子版防伪性能更好,检验更方便快捷。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其中,保险标志是强制保险的标志。每年保险公司都会将标志分发给已投保或续保的车辆,然后车主必须将标志张贴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上角的明显位置。如果发现无保险标志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车主将被罚款1分,罚款50元。
然而,从去年开始,我国北京、深圳、广州等地相继实施并普及了电子保单。根据政策规定,交警可以对车辆交强险信息进行实时核查比对,对已经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不予处罚或扣留。也就是说,交警只需要联网就可以查看车辆是否购买了交强险,而不需要反复查看车窗右上角是否贴有交强险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