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首例超载入刑案宣判 司被判处拘役
2016年04月22日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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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汽车网 昆明本地快讯频道】
4月14日,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昆明首例超载入刑案。这是《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以来,昆明市首例严重超员载客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驾驶的车辆为非运营性质,且核定载客7人,但实际载客18人,超员11人,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当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为了方便出行,几年前大理祥云男子赵某某和妻子商量,购买了一辆7座微型车,落户登记在妻子名下。今年1月27日,赵某某帮一个朋友送几个老乡回老家,接下这桩生意后,他每人收了100元钱,并给了单据。途经火车站时,在利益的驱使下,赵某某又载了几名散客。当他途经官南立交拐进南坝路,逆行到南坝路10号门前路段时,被一辆警车拦下。
“除了驾驶员外,副驾驶座上还坐着一名中年男子,而车后排挤满了人。”公诉人说,经查发现,赵某某驾驶的车辆为非法运营性质,核定载客7人,实际载客18人,其中包括2名未成年人。根据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赵某某的行为属于严重超载危及公共安全。公诉机关认为,赵某某驾驶的车辆为非运营性质,且载客人数严重超过额定载客人数,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赵某某归案后能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具有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请法院给出刑责相适应的处罚。“本来说送6个人,结果只来了3个,所以我看车还空着就在火车站拉了散客。”庭审中赵某某说,他只是为了养家糊口,并不知道超载是违法行为。
去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对危险驾驶罪的修改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载超速,以及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增加规定为犯罪,扩大危险驾驶罪的适用范围;二是进一步明确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校车、客运严重超载超速或者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图/文/摄:太平洋汽车网 朱陈博文)
4月14日,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昆明首例超载入刑案。这是《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以来,昆明市首例严重超员载客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驾驶的车辆为非运营性质,且核定载客7人,但实际载客18人,超员11人,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当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为了方便出行,几年前大理祥云男子赵某某和妻子商量,购买了一辆7座微型车,落户登记在妻子名下。今年1月27日,赵某某帮一个朋友送几个老乡回老家,接下这桩生意后,他每人收了100元钱,并给了单据。途经火车站时,在利益的驱使下,赵某某又载了几名散客。当他途经官南立交拐进南坝路,逆行到南坝路10号门前路段时,被一辆警车拦下。
“除了驾驶员外,副驾驶座上还坐着一名中年男子,而车后排挤满了人。”公诉人说,经查发现,赵某某驾驶的车辆为非法运营性质,核定载客7人,实际载客18人,其中包括2名未成年人。根据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赵某某的行为属于严重超载危及公共安全。公诉机关认为,赵某某驾驶的车辆为非运营性质,且载客人数严重超过额定载客人数,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赵某某归案后能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具有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请法院给出刑责相适应的处罚。“本来说送6个人,结果只来了3个,所以我看车还空着就在火车站拉了散客。”庭审中赵某某说,他只是为了养家糊口,并不知道超载是违法行为。
去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对危险驾驶罪的修改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载超速,以及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增加规定为犯罪,扩大危险驾驶罪的适用范围;二是进一步明确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校车、客运严重超载超速或者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图/文/摄:太平洋汽车网 朱陈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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