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正式废除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2016年03月21日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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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平洋汽车网 行业频道】3月21日,住建部联合公安部发布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诞生于1997年的城市出租车管理办法已不适应当下形势,此次废止将为全新的网约车管理办法让路。

  这次遭到两主管部门宣告废止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出租汽车经营企业的具体资质条件、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具体条件:申请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事业的程序、文件规范等等。值得注意的是,废止旧办法并不意味着废止份子钱等制度。


  即日起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公安部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陈政高

   公安部部长 郭声琨

   2016年3月16日

  即将出台的网约车管理办法将有何亮点?

  “改革经营权的管理,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不得炒卖和和擅自转让”,这在老的管理办法中则为“城市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可以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

  “改革份子钱的制度,由过去的政府调控改为由企业或者行业协会与驾驶员或工会组织来平等协商,并鼓励和利用互联网的技术来构建企业与驾驶员利益的合理分配机制,减轻驾驶员负担。”

  “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

  针对网约车的管理,暂行办法主要明确了四个方面的核心内容:一是明确发展的定位。按照高品质、差异化的经营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二是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对网约车经营者、驾驶员和车辆实行许可管理。三是规范网约车的经营行为。四是建立多部门的联合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翻页查看即日已废止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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