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霾天气是一种大气污染状态,雾霾是对大气中各种悬浮颗粒物含量超标的笼统表述,尤其是PM2.5(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被认为是造成雾霾天气的“元凶”。随着空气质量的恶化,阴霾天气现象出现增多,危害加重。中国不少地区把阴霾天气现象并入雾一起作为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统称为“雾霾天气”。
黑龙江省气象台10月19日11时继续发布哈尔滨、鹤岗、佳木斯地区霾橙色预警信号;发布绥化、双鸭山、鸡西、七台河地区霾黄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24小时内哈尔滨、鹤岗、佳木斯地区大气扩散条件较差,已经出现重度霾天气并仍将持续;绥化、双鸭山、鸡西、七台河地区大气扩散条件较差,已经出现中度霾天气并仍将持续。另外,南部部分地区能见度小于1000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注意做好预防工作。
防御指南:
1.机场、高速公路等单位加强交通管理,保障安全;
2.驾驶人员谨慎驾驶;
3.空气质量差,人员需适当防护;
4.人员减少户外活动,呼吸道疾病患者尽量避免外出,外出时可带上口罩。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实施机动车限行应急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根据《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要求,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2017年10月18日21时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启动响应机制,实施机动车限行应急交通管理措施,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自2017年10月19日9时起实施,解除机动车限行应急交通管理措施时间另行通知。
二、限行措施
(一)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二)哈尔滨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内道路,实施按照车牌尾号单双日通行管理措施(车牌尾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1、3、5、7、9的车辆只准许单日通行;车牌尾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0、2、4、6、8的车辆只准许双日通行)。
(三)每日6时至24时,外地车辆禁止进入市区。
三、下列机动车不受上述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二)公共电汽车、大型载客汽车、中型载客汽车、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环保应急监测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新能源或清洁燃料汽车,持有残疾人证件的残疾人代步车,保障城市正常运转和生产生活必需品供应且持有通行证的载货汽车。
四、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上述通行规定,减少驾车出行;对违反上述限行措施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哈尔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二0一七年十月十九日
这天
雾霾好大啊
小三
车上一层灰
辛苦了小三
这车也是
好几台小三都是会
看看一共几台小三
车里好一点
小草都不绿了
它们也喜欢下雨吧
看看室内
灰蒙蒙的
希望赶紧起风或下雨赶走雾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