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分三阶段实施黄标车限行措施
2015年07月22日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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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平洋汽车网 柳州车主通】为改善柳州市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柳州市于2015年7月对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和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实行限行措施,此措施分三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自2015年7月1日起,燎原路、西江路、静兰路、学院路、东环大道、河东路、河东大桥、胜利路、胜利立交桥、双冲大桥、潭中西路西段、柳太路、革新路、龙屯立交桥、城站路、银桐路、柳石路形成的围合部分以内的市区城市道路(含以上道路),实行黄标车7:00-22:00限行。无环保合格标志车辆禁止在高速环路以内市区城市道路行驶。7月1日-8月31日为劝导期,对进入禁行区域的车辆以警告教育为主,暂不实施罚款处罚。


  第二阶段:自2016年7月1日起,第一阶段限行区域以内道路实行黄标车24小时禁行,同时,桂柳高速、宜柳高速、北环高速形成的高速环路以内的市区城市道路,实行黄标车7:00-22:00限行。

  第三阶段:自2017年7月1日起,第二阶段限行高速环路以内的市区城市道路,实行黄标车24小时禁行。无环保合格标志车辆禁止在全市行政区(含六县)范围内行驶。

    达到淘汰标准还未报废的黄标车,车主可主动将车辆交给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报废解体,并持相关手续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而尚未领取环保合格标志的车主,应尽快到环保部门指定地点领取。到期检车的车主在检测公司检车时,记得带全手续,上安全检测线检车、领取检验合格标志后,还要再上环保线检测,方可领取环保合格标志。

    小编点评:车主们注意啦,7月1日-8月31日是实施黄标车限行措施的劝导期,这段时间如进入禁行区域暂不罚款,过了劝导期就要罚款了,还未领取环保标志的车主抓紧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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