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车特征、品牌管理——三项汽车新政策法规解读
2005年04月04日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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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补充政策,以及根治超载的重要措施,《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和《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标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我国汽车产业相关政策法规的逐步完善,将给汽车企业、汽车市场带来哪些新的变化?
“整车特征”颠覆造车方式
“散件组装遭拦截”、“颠覆汽车行业游戏规则”……关于实行整车特征管理办法的种种评论,早已见诸报端。那么,一个管理办法为何会有如此大的威力?
为加快汽车工业引进、消化、吸收的步伐,在我国汽车工业引进合资之初,就有政策规定,引入国内生产的新车初始国产化率必须达到或超过40%。1994年《汽车工业产业政策》重申了该政策。有关专家认为,正是对国产化率的硬性要求,奠定了我国汽车零部件工业的基础。加入WTO后,由于与世贸组织规则不符,国产化率限制政策面临调整,在新的管理办法出台前的间隙,许多轿车企业为抢占市场,没有进行国产化投入,而是采用进口散件组装方式,逃避整车关税,引入了一大批新车型。这种简单、粗放的新产品引进模式,虽然客观上帮助国家消化了每年数十亿美元的汽车进口配额,减缓了进口整车的冲击,也让企业赚取了短期利益,但是,从长远看却无益于我国汽车零部件工业的成长。此外,新车密集上市,造成车型生命周期缩短,总销量减少,加剧了车价波动,损害了企业的赢利能力,也形成了企业之间的非良性竞争。
实行整车特征认定
就是用整车关税和零部件关税税率之间的差别,引导合资企业加快新产品国产化步伐。根据这一规定,2006年我国汽车关税到位后,整车关税为25%,零部件关税为10%,如果被认定为整车特征,仅关税环节就要多付出15%的成本。以一款售价20万元的中高档轿车为例,如果进口零部件价格占据售价的60%,按照整车特征征税,企业要多付出1.8万元成本。这恐怕是哪家企业都不愿意看到,也很难承受的。
据了解,自去年《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明确提出整车特征概念之后,许多跨国公司加大了本地化生产的力度。另外,一些科技含量较高的轿车,在新办法实施后,将不得不推迟上市的步伐。
“品牌管理”提升厂家主导权
关于实行《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给汽车市场带来的变化,本报3月21日刊登的《新政策带来新契机》一文已有阐述,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实施“品牌管理”的另一层含义。
长期以来,汽车销售领域的主导权都掌握在厂家手中,尤其是在“开4S店胜过开银行”的时代,申请一家4S店需要上百万元公关费早就是业内公开的秘密。但是,随着市场的发展,在厂家与经销商的博弈中,胜负的天平正在发生新的变化。一方面,有实力的经销商通过建立二级法人企业的方式,先后拥有了多个品牌的经销权,在经营上基本消除了对单一厂家的依赖。于是,哪个品牌的车好卖,经销商就集中人力、财力卖谁的车,对暂时遇到困难的品牌,不仅没有与厂家齐心协力拓展市场,就连售后服务都不尽心尽力去做。另一方面,2004年汽车市场大幅下滑、轿车价格轮番下跌,加上商业银行收紧银根,曾经红火一时的汽车经销商承受着巨大的压力,折本甩卖者有之,暗中抬升维修保养费用者有之,个别经销商甚至卷款潜逃,这些不规范的经营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价格体系,形成恶性竞争,而且大大损害了品牌的美誉度。实行品牌授权经营,为汽车厂家规范经销商经营行为提供了契机。
我国汽车产业相关政策法规的逐步完善,将给汽车企业、汽车市场带来哪些新的变化?
“整车特征”颠覆造车方式
“散件组装遭拦截”、“颠覆汽车行业游戏规则”……关于实行整车特征管理办法的种种评论,早已见诸报端。那么,一个管理办法为何会有如此大的威力?
为加快汽车工业引进、消化、吸收的步伐,在我国汽车工业引进合资之初,就有政策规定,引入国内生产的新车初始国产化率必须达到或超过40%。1994年《汽车工业产业政策》重申了该政策。有关专家认为,正是对国产化率的硬性要求,奠定了我国汽车零部件工业的基础。加入WTO后,由于与世贸组织规则不符,国产化率限制政策面临调整,在新的管理办法出台前的间隙,许多轿车企业为抢占市场,没有进行国产化投入,而是采用进口散件组装方式,逃避整车关税,引入了一大批新车型。这种简单、粗放的新产品引进模式,虽然客观上帮助国家消化了每年数十亿美元的汽车进口配额,减缓了进口整车的冲击,也让企业赚取了短期利益,但是,从长远看却无益于我国汽车零部件工业的成长。此外,新车密集上市,造成车型生命周期缩短,总销量减少,加剧了车价波动,损害了企业的赢利能力,也形成了企业之间的非良性竞争。
实行整车特征认定
就是用整车关税和零部件关税税率之间的差别,引导合资企业加快新产品国产化步伐。根据这一规定,2006年我国汽车关税到位后,整车关税为25%,零部件关税为10%,如果被认定为整车特征,仅关税环节就要多付出15%的成本。以一款售价20万元的中高档轿车为例,如果进口零部件价格占据售价的60%,按照整车特征征税,企业要多付出1.8万元成本。这恐怕是哪家企业都不愿意看到,也很难承受的。
据了解,自去年《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明确提出整车特征概念之后,许多跨国公司加大了本地化生产的力度。另外,一些科技含量较高的轿车,在新办法实施后,将不得不推迟上市的步伐。
“品牌管理”提升厂家主导权
关于实行《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给汽车市场带来的变化,本报3月21日刊登的《新政策带来新契机》一文已有阐述,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实施“品牌管理”的另一层含义。
长期以来,汽车销售领域的主导权都掌握在厂家手中,尤其是在“开4S店胜过开银行”的时代,申请一家4S店需要上百万元公关费早就是业内公开的秘密。但是,随着市场的发展,在厂家与经销商的博弈中,胜负的天平正在发生新的变化。一方面,有实力的经销商通过建立二级法人企业的方式,先后拥有了多个品牌的经销权,在经营上基本消除了对单一厂家的依赖。于是,哪个品牌的车好卖,经销商就集中人力、财力卖谁的车,对暂时遇到困难的品牌,不仅没有与厂家齐心协力拓展市场,就连售后服务都不尽心尽力去做。另一方面,2004年汽车市场大幅下滑、轿车价格轮番下跌,加上商业银行收紧银根,曾经红火一时的汽车经销商承受着巨大的压力,折本甩卖者有之,暗中抬升维修保养费用者有之,个别经销商甚至卷款潜逃,这些不规范的经营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价格体系,形成恶性竞争,而且大大损害了品牌的美誉度。实行品牌授权经营,为汽车厂家规范经销商经营行为提供了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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