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公示自动驾驶分级 我的标准我做主
2020年03月10日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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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平洋汽车网 行业频道】近日,工信部正式发布《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推荐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而正式标准拟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全国实施。据悉,该标准明确了分级原则、要素及判定方法,以及各等级的技术要求。


  而在标准批准发布之前,工信部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因此从即日起对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9日。据悉,《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报批稿)自2017年启动预研至今历时近3年。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宝马、福特、大众、长安、广汽、吉利、东风等十余家国内外企业协助完成标准的起草与制定。


  在《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报批稿)中显示,基于驾驶自动化系统能够执行动态驾驶任务的程度,根据在执行动态驾驶任务中的角色分配以及有无设计运行条件限制适用于M类、N类汽车,其他类型车辆可参照执行。根据该标准规定,驾驶自动化共总分为6级,从低往高依次为 0~5 级。



 

分级具体信息



●0级:应急辅助

  驾驶自动化系统不能持续执行动态驾驶任务中的车辆横向或纵向运动控制,但具备持续执行动态驾驶任务中的部分目标和事件探测与响应的能力。

  注意事项:0 级驾驶自动化不是无驾驶自动化,0 级驾驶自动化可感知环境,并提供报警、辅助或短暂介入以辅助驾驶员(如车道偏离预警、前碰撞预警、自动紧急制动等应急辅助功能);不具备目标和事件探测与响应的能力的功能(如:定速巡航、电子稳定性控制等)不在驾驶自动化考虑的范围内。

●1级:部分驾驶辅助

  驾驶自动化系统在其设计运行条件内持续地执行动态驾驶任务中的车辆横向或纵向运动控制,且具备与所执行的车辆横向或纵向运动控制相适应的部分目标和事件探测与响应的能力。

  注意事项:对于 1 级驾驶自动化,驾驶员和驾驶自动化系统共同执行动态驾驶任务,并监管驾驶自动化系统的行为和执行适当的响应或操作。

●2级:组合驾驶辅助

  驾驶自动化系统在其设计运行条件内持续地执行动态驾驶任务中的车辆横向和纵向运动控制,且具备与所执行的车辆横向和纵向运动控制相适应的部分目标和事件探测与响应的能力。

  注意事项:对于2级驾驶自动化,驾驶员和驾驶自动化系统共同执行动态驾驶任务,并监管驾驶自动化系统的行为和执行适当的响应或操作。

●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

  驾驶自动化系统在其设计运行条件内持续地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

  注意事项:对于 3 级驾驶自动化,动态驾驶任务接管用户以适当的方式执行动态驾驶任务接管。

●4级:高度自动驾驶

  驾驶自动化系统在其设计运行条件内持续地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和执行动态驾驶任务接管。

  注意事项:对于 4 级驾驶自动化,系统发出接管请求时,若乘客无响应,系统具备自动达到最小风险状态的能力。

●5级:完全自动驾驶

  驾驶自动化系统在任何可行驶条件下持续地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和执行动态驾驶任务接管。

  注意事项:对于5级驾驶自动化,系统发出接管请求时,乘客无需进行响应,系统具备自动达到最小风险状态的能力;5级驾驶自动化在车辆可行驶环境下没有设计运行条件的限制(商业和法规因素等限制除外)。


  此外,通过观察表格我们会发现,0级、1级、2级、3级和4级都有一条相同的规定——“在设计运行条件内”,而5级则没有这条要求,这说明0-4级的驾驶自动化功能都是在一定的场景范围内才能实现的,而5级就完全没限制。

(文:太平洋汽车网 熊睿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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