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自动驾驶路试方案征求意见 3大要求
2018年03月20日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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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平洋汽车网 行业频道】继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四地之后,深圳也将为开放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做准备。3月16日,深圳交通运输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规范智能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三大要求并明确了责任和处罚规定。(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根据指导意见,车辆在测试过程中应满足三大要求:1、测试主体必须按照规定,在测试车辆指定位置放置临时行驶车号牌并张贴“智能驾驶测试车辆”标识。2、当测试车辆在“智能驾驶”模式运行时,测试驾驶人应当始终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及周围环境并做好随时接管的准备。3、测试车辆在测试期间,不得搭载与测试无关的人员或者货物。

  测试主体应具备赔偿能力,应购买每车不低于五百万元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或提供由银行出具的不少于五百万元的智能驾驶道路测试事故赔偿保函。

  在测试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或违法行为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测试驾驶人或者测试主体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述四地,开放无人驾驶路试最早的是北京。2017年12月,北京市出台了自动驾驶上路测试指导性文件,开放无人驾驶路试。接着是上海在2018年3月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情况,并由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瓜分首批测试牌照。3月14日,重庆市颁布了《重庆市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近日,杭州第一条自动驾驶测试道路即将完工。总之,目前的无人驾驶路试标准仍是各自为战,缺乏统一标准,且为获得真实驾驶环境测试的数据,更多的城市正在行动。(图/文:太平洋汽车网 刁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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