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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军电动车你可能听说过,知道他们主打老年代步市场,最近他们被小米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50万元。但雷军电动车生产商却不认为侵权,“从雷丁到雷军,代表了公司自主品牌的升级”。
▶“搭小米便车”?
去年,小米公司发现,被告潍坊瑞驰公司生产销售的一款名为“雷军电动”的电动车,不仅在车身显著部分使用了“mi”及“雷军电动”标识,且公开宣称“雷军电动、树立电动新标准”,该公司的做法显然意图搭上小米公司的便车,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该款电动车是小米公司生产的,或与小米公司存在一定的关联关系。
为此,小米公司请求法院判令潍坊瑞驰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其经济损失50万元。因北京高浪海公司的网站上刊登了该款电动车的销售广告,小米公司将高浪海公司也一并起诉。
▶“军有军队将领的意思,不存在侵权”
潍坊瑞驰公司辩称,该公司使用的“mi”标识,是对字母M进行的艺术处理,而且公司很早之前就有将单个字母作为商标进行使用的习惯,如曾使用过X、T、D等字母,此次基于美观考虑,而采用了M字样。
而之所以使用“雷军电动”,是基于该公司曾使用过“雷X”、“雷丁”商标,因“丁”字代表单个的兵丁、而“军”则有军队将领之意,从“雷丁”到“雷军”,代表了公司自主品牌的升级,不存在对小米公司法定代表人雷军姓名的攀附,因此不构成侵权。高浪海公司以其公司仅为信息发布平台,在接到本案起诉状之后即已及时删除了相关信息,辩称不构成侵权。
因双方有调解意愿,需庭后考虑调解方案,法庭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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