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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的计税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种:
1. 乘用车、商用客车和摩托车,以每辆为计税依据。
2. 商用货车、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按整备质量每吨为计税依据。
3. 机动船舶、非机动驳船、拖船,按净吨位每吨为计税依据。
4. 游艇按艇身长度每米为计税依据。
《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所涉及的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功率、艇身长度,以车船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相应项目所载数据为准。
车船税实行定额税率,对征税的车船规定单位固定税额,计算简便,适宜从量计征。
在税额计算方面:
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应纳税月份数=1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得月份)+1。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已税车船当年办理转让过户,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因质量原因被退回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的,纳税人可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退货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退货月份以退货发票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总之,了解车船税的计税依据和税额计算方法,有助于我们准确缴纳税款,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图/文/摄:太平洋汽车 整理于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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