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电动车政策补贴情况如下:
新能源汽车方面:
补贴对象为在本市新购置新能源汽车(二手车除外),且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消费者(个人、单位用户)。但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租赁的新能源汽车不适用。
补贴产品是符合相关规定,纳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且已享受财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补贴标准是在财政补贴基础上,给予财政单车补贴额 50%的市级配套补贴。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时按扣除中央和市级补贴的价格与消费者结算,待满足条件并取得财政补贴后,由生产企业按规定据实申报市级补贴。
电动自行车方面:
2024 年 8 月 26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个人消费者报废本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和登记符合有关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 15%予以补贴。其中对报废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购买和登记符合有关规定的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 20%予以补贴。每位消费者仅限补贴 1 辆新车,最高不超过 500 元。
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方面:
公(专)用充电基础设施:结合场站考核,三星等级补贴标准为 100 元/千瓦,二星等级为 70 元/千瓦,一星等级为 40 元/千瓦,单个场站最高补贴 20 万元。
“智慧小区”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结合场站考核,三星等级补贴标准为 3000 元/车位,二星等级为 2100 元/车位,一星等级为 1200 元/车位,单个小区最高补贴 6 万元。
换电设施:对纳入试点范围的换电设施按 300 元/千瓦给予建设补贴,单个场站最高给予 100 万元建设补贴;每年按 0.2 元/千瓦时给予单个场站最高 20 万元运营补贴。
汽车置换奖励方面:
2022 年 8 月 6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期间报废在成都市登记注册的非营运性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载客汽车,并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期间在成都市购置并上牌新能源汽车的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和个人,可申请置换奖励。申领人(单位)应同时符合相关条件。换电设施补贴申报也有相应条件。
(图/文/摄:太平洋汽车 问答叫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