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交通补贴标准如下:
对于成都东部新区户籍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有脱贫劳动力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补助对象需满足年龄在 16 周岁以上、60 周岁以下,截止申报补贴时已在四川省外连续稳定就业达 6 个月以上,且本年度未享受过脱贫劳动力跨省稳定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
补助标准为实际产生的公共交通费用低于 371 元的,按实际金额进行补助,不低于 371 元的按 371 元补助。
在企业职工方面,中央和国家机关的交通补贴标准为司局级每人每月 1300 元、处级每人每月 800 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 500 元。地方不得高于中央补贴标准的 130%,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不得高于中央补贴标准的 150%。
对于公职人员,四川省级机关车改后的公务交通补贴分为五档:厅局级每月 1690 元,县处级每月 1040 元,科级每月 650 元,科员每月 500 元,机关工勤人员每月 300 元。市州车补标准和层次由各地自行确定,但不能突破上限。
需要注意的是,发给个人的交通费补贴属于工资,要交个税。单位对个人发放的交通补贴,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具体计征方法,按相关规定执行。
(图/文/摄:太平洋汽车 问答叫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