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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需要坐牢?
在未违章的前提下,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无需坐牢的。
首先,坐牢意味着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刑事责任主要涵盖故意伤害罪与过失伤害罪。在交通事故中致人死亡,倘若不存在违章情况,就无法构成犯罪,故而也不会被判处刑罚坐牢。
其次,中国的法律大体上是先有违法而后才有犯罪这样的递进关系。违法未必构成犯罪,而犯罪必定违法。在交通事故中致人死亡,若未违章,就不存在违法情形,也就不会构成犯罪。
假如的确未违章却导致人死亡,死者若是机动车驾驶员,那么原本无需承担民事责任,即不应进行赔偿。因此,致人死亡并不需要坐牢。
然而,若死亡的死者是行人或者非机动车,即便没有违章,依据中国现行的法理,汽车驾驶一方仍需担负一部分赔偿责任。这是由于行人和非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属于相对弱势的一方。不过,此种情况依然不会致使驾驶员被判刑坐牢。
需要留意的是,有些碰瓷者可能蓄意制造交通事故,即便真的致人死亡,他们依然能够利用法律的漏洞获取赔偿。但是,无责任方驾驶员在这类情况下会颇为倒霉,由于保险公司不会予以赔偿,所以法院判给死者的款项只能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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