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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导致驾照被扣的情况,应当前往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取科目一。《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有如下表述:
1、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 12 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暂扣其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十五日内前往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完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展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考试;
3、考试通过的,记分将被清除,并归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未通过的,继续参与学习和考试。若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宣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4、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及以上达到 12 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 24 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的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依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所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进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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