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分页功能可以快速定位到想看的内容哦~
山东国三货车报废的新规涵盖了以下若干点:
1、9 座及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含轿车、越野车)的使用年限是 15 年。在达到报废标准后若希望继续使用,无需进行审批,经检验合格便能延长使用年限,每年需定期检验 2 次,超过 20 年的,自第 21 年起每年需定期检验 4 次。
2、旅游载客汽车和 9 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为 10 年。在达到报废标准后若期望继续使用,依据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 10 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需定期检验 4 次;延缓报废使用的 9 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需定期检验 2 次,超过 15 年的,从第 16 年起每年需定期检验 4 次。
3、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至 10 年,在达到报废标准后若想要继续使用,按照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 4 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 4 次。
4、对于上述这些车辆,如果在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检验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1997)》的规定,将会收回号牌和行驶证,并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后的车辆不准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籍过户登记。
正在加载中...
海报生成中...
生成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