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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车辆审验时,灯光检查是不容缺失的一项。那么,车辆审验时的灯光检查涵盖了哪些灯呢?
依据相关规定,在验车时灯光检查的项目包含前部照明与信号装置、后部照明与信号装置、侧部照明与信号装置等。具体而言,前照灯、前位灯、前转向信号灯、前部危险警告信号灯、示廓灯和牵引杆挂车标志灯等前部照明和信号装置应完备,运作应正常;后位灯、后转向信号灯、后部危险警告信号灯、示廓灯、制动灯、后雾灯、后牌照灯、倒车灯、后反射器等后部照明和信号装置也应完备,运作应正常。另外,侧转向信号灯、侧标志灯和侧反射器等侧部照明和信号装置同样应正常运作。
需要加以留意的是,对称设置、功能相同灯具的光色和亮度不应存在显著差异,转向信号灯的光色应为琥珀色。除转向信号灯、危险警告信号、紧急制动信号、校车标志灯及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警车安装使用的标志灯具外,其他外部灯具不应有闪烁的状况。
对于 2014 年 9 月 1 日起出厂的总质量大于等于 4500kg 的货车、专项作业车和挂车,还需要查验每一个后位灯、后转向信号灯和制动灯的透光面面积是否符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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