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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未系安全带的处罚准则:
1、于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依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 50 元,扣 2 分;
2、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 50 元,不予扣分;
3、(城市快速路指的是——城市道路中设有中央分隔带,具备四条及以上的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并控制出入,供车辆以较高速度行驶的道路);机动车行驶期间,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 5 元;
4、在高速公路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 50 元,扣 2 分;
5、车辆通过高速公路时,乘车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罚款 20 元;
6、在城市市区限速 50 公里以下路段驾驶机动车,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经指出后即刻改正的,给予口头警告;
7、当汽车高速行驶遭遇意外状况紧急制动时,正确运用安全带能够将驾驶人和乘客束缚在座椅上,避免或减轻碰撞损伤。为督促驾驶人使用安全带,规定对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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