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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清零之后,需等到下一年度的驾驶证一年周期结束时方可恢复正常。具体有关驾驶证扣分清零的规则如下: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时长为 12 个月,满分设定为 12 分,自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开始计算,依此类推循环展开。驾驶证的清分时刻乃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于发证日期当日,系统会自行清零。以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作为起始点,每年构成一个记分周期,依此类推循环进行;
2、倘若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是 2015 年 7 月 12 日,那么驾驶证记分周期即为:从 2015 年 7 月 12 日的零时起始至 2016 年 7 月 12 日二十四时截止;
3、假如一个记分周期内所记的分值未达 12 分,记分系统会在下一记分周期开启时将上一记分周期所记分值(在交清罚款后)自动清零;
4、要是驾驶证被记满 12 分,就需要前往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或者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参与学习,并通过科目一考试(在一个记分周期连续两次记满 12 分后要通过科目三考试),完成之后方能将分数清零。不然,驾驶证无法正常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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