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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处北京的外地车辆,能够前往车管所获取年检标志,也能够在交通管理服务站、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等地点进行领取。
依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之规定,自 2014 年 9 月 1 日起,开始试行 6 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以及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 座及 7 座以上车辆不在此列)免检制度。对于注册登记 6 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 座及 7 座以上车辆除外),每 2 年需要定期检验之时,机动车所有人呈上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后,能够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获取检验标志,无需前往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在申请获取检验标志之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把涉及该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处理妥当。然而,如果车辆曾经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仍要按照原规定的周期实施检验。对于注册登记超过 6 年(包含 6 年)的车辆,依旧依照规定每年检验 1 次;超过 15 年(包含 15 年)的车辆,依旧依照规定每年检验 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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