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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18 年年底之前,撤销 4.5 吨以下货运车辆的货运审批流程,4.5 吨以下货运车辆无需再办理货运营运证以及货运从业资格证:
1、然而国家层面的正式法规尚未颁布,仅有交通运输部于 2017 年 9 月 22 日发布的《交通运输部等十四个部门关于印发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行动计划(2017 - 2020 年)的通知》中,针对《2018 年底前促进货运行业降本减负 10 件实事任务分工》提出,至 2018 年年底,取消 4.5 吨以下货运车辆的货运审批流程,4.5 吨以下货运车辆无需再办理货运营运证及货运从业资格证;
2、由于我国的交通运输管理工作由各个省份分别负责,故而没有统一的政策法规。截至当下,山东和河北已然率先取消了 4.5 吨以下货运车辆的营运证和从业资格证。具体政策条文如下:
3、山东省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开始施行的《山东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许可办法》;河北省自 2017 年 11 月 1 日起开始施行的《河北道路运输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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