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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的扣分周期结束时,是以初次领证的日期为起点进行计算的。记分周期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驾驶证上的“初次领证日期”开始计算,在一年时间内(即一个记分周期),若记分未超过 12 分,并且将所有罚款缴清,系统会于记分周期结束日零时将所记的分值清零。反之,分值将会累计到下一个记分周期。
2、倘若一年内(即一个记分周期)记分达到 12 分,那么需要在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或者违法地车管所参与学习并考试合格,方可将分数清零(A、B 类驾驶证记分达到 12 分的,其最高准驾车型将被注销,要求持证人在 30 日内前往车管所办理降级业务)。否则,驾驶证将会被停止使用。
3、如果一个记分周期内总分值超过 12 分,则需要在考试科目一合格之后,分值才能够清零。要是一个周期内累计的分值达到 24 分,还需要增加科目三的考试。
4、持有 A、B 类准驾车型记录的驾驶证记分达到 12 分的,除了考试合格清零分数以外,驾驶证的最高准驾车型也会被注销,需要在 30 日内到发证车管所办理驾驶证降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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