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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于高速公路行驶期间需要缴纳过路费,收费标准依照《关于明确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政策的通知》予以执行。收费公路涵盖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与经营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推行按车型收费和计重收费这两种计征形式。
对于已装设计重设备的收费公路,会依照载重货车的吨公里数计征车辆通行费。对于尚未装设计重设备的收费公路,则对所有过往车辆依车型计征车辆通行费。基本费率是 0.08 元/吨公里,依据实际车货总质量核算费用。
具体来讲,小于或者等于 10 吨的车辆依照基本费率收取;10 吨以上至 49 吨的车辆,按 0.08 元/吨公里线性渐减至 0.03265 元/吨公里的费率收取;车货总质量不足 5 吨的,按 5 吨收取;收费金额不足 15 元的,按 15 元收取。
对于超限运输车辆,在行驶收费公路未超限的部分时,将按照规定收缴车辆通行费。不过,对于超限 30%(含 30%)以内的车辆、超限 30%-100%(含 100%)的车辆以及超限 100%以上的车辆,将分别依据不同的费率计收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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