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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报废补贴无需缴纳增值税,但需纳入当期营业外收入与当期损益,并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已运用过的固定资产,及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身使用过的属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能够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2、不过,报废汽车实质上并非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由于,在将报废汽车交付给回收企业之前,应先于车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报废注销手续,此时该车辆在性质上已不属于单位的固定资产;
3、另一方面,依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汽车的收购价格,依照金属含量折算,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也就是说,站在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角度而言,收购报废汽车属于收购废旧物资;
4、因而,该单位处理报废汽车不能运用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简易征收办法,而应当依据其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5、倘若该单位为一般纳税人,应当依照适用税率 17%缴纳增值税,要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应按 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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