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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眼违章不能用他人驾驶证进行处理,处理必须本人。
去年 12 月底,本报曾报道了大批驾驶员为处理“电子警察”违章,集中赶赴全市两处“电子警察”违章受理点办理业务的排队状况。在采访中,驾驶员大都抱怨,当下上海所采取的交通违章处理规定,要求驾驶员必须到“违章所在地”办理各项手续。由于不存在“一站式”服务,对于曾在多个区违章的驾驶员来说,只能多次奔波。从今日开始,随着上海交警新年第一项便民举措的推出,以往的不便之处将会得到彻底改变。
1、无争议违章可就近处理:
据交警部门介绍,此次新推出的举措主要内容为:机动车驾驶人对“电子警察”执法不存在异议的,可在附近接受处理。本市号牌车辆在本市有多处“电子警察”交通违法的,或者外地号牌车辆在本市有多处“电子警察”交通违法的,只要对违法告知没有不同意见,也可就近前往违法处理窗口一并处理。这项新举措极大地方便了驾驶人处理违法事宜,减少往返奔波。
2、覆盖大部分常见违章;
此次能够适用就近处理的交通违章,除了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电子警察”查获的交通违法行为外,还涵盖外省市“电子警察”查获的本市号牌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此外,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查获的“违反车辆停放规定,且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交通违法案件”,也就是俗称“违停”的违章,也能够就近处理。实际上,上述三类交通违章,基本上属于驾驶员最为常见的违章项目。
以上就是太平洋汽车对于《电子眼违章可以用别人的驾驶证处理吗?,电子眼违章可以用别人的驾驶员处理吗》的相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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