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分页功能可以快速定位到想看的内容哦~
驾驶证周期的计算方式: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 12 个月,满分是 12 分,自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始计算,依此类推持续循环。驾驶证的清分时间乃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当日系统会自动清分。以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作为起点,一年算作一个记分周期,依此类推持续循环;
倘若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为 2010 年 5 月 x 日,那么驾驶证记分周期即为:从 2010 年 5 月 x 日的零时起始至 2011 年 5 月 x 日二十四时结束;
违法所记的分值倘若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所记分值未满 12 分的,记分系统会从下一记分周期开始将上一记分周期所记分值(缴清罚款后)自行清零;
被记满 12 分的,就需要前往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或者到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参与学习并考试科目一(一个记分周期连续两次记满 12 分的增驾科目三后考试)合格之后,才能够将分数清零。否则您的驾驶证无法正常运用;
第一次记满 12 分至 24 分(不含)的驾驶人仅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便能清除交通违法记分,两次及以上记满 12 分或者同一周期累计 24 分(含)以上的驾驶人,每次必须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门归档清分。其中,驾驶人初领证日期至转年同日前一天属于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例如驾驶人初领证日期是 2011 年 4 月 1 日,那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为 2011 年 4 月 1 日至 2012 年 3 月 31 日。
以上就是太平洋汽车对于《车的记分周期怎么算,车的记分周期怎么算出来的》的相关解答。
正在加载中...
海报生成中...
生成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