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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警察误判的申诉途径:
1、被处罚者倘若对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裁定或者公安机关的拘留裁定存在异议,能够于接到通知后的 15 日内,向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进行申诉。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需要在接到申诉后的 5 日内作出裁定。要是对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裁定不认可,能够在接到通知后的 5 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被处罚者倘若对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吊扣驾驶证的裁定不满,能够在接到裁决书后的 5 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者主管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一次。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主管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 5 日内作出复查决定;
3、倘若对交通管理处罚存有不满,超出期限提出申诉,抑或事后对当场处罚决定不满进行申诉,可以视作人民来信来访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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