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分页功能可以快速定位到想看的内容哦~
自 2009 年 1 月 1 日始,养路费于全国范畴内被废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家以“燃油附加税”取代了养路费的收取。养路费的收取对象涵盖:
1. 持有牌证的各类客货汽车、特种车、专用车、牵引车、简易汽车(包含农用运输车)、挂车、拖带的平板车、轮式拖拉机、摩托车(包含二轮、侧三轮),以及领有牌证的从事公路运输的畜力车;
2. 军队、公安、武警系统参与地方营业运输承包民用工程及包租给地方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3. 军队、公安、武警系统内企业的车辆;
4. 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的车辆;
5. 驻华国际组织和外国办事机构的车辆;
6. 外国个人于华使用的车辆;
7. 临时入境的各种外籍机动车辆。
以上就是太平洋汽车对于《养路费是几几年取消的,养路费什么时候取消的》的相关解答。
正在加载中...
海报生成中...
生成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