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分页功能可以快速定位到想看的内容哦~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除行政处罚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行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 12 个月。如在记分周期内累计达到 12 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需按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后,记分予以清除,机动车驾驶证发还。若考试不合格,机动车驾驶人则需继续学习并参加考试。
国务院公安部门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记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为机动车驾驶人提供记分查询服务。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若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未记满 12 分,且已缴纳罚款的,记分予以清除;若记分未达 12 分,但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如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 2 次以上达到 12 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参加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机动车驾驶证发还。若考试不合格,机动车驾驶人则需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以上就是太平洋汽车对于《驾驶证扣分清零新规定是怎样的,驾驶证扣分清零是怎样规定的呢》的回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正在加载中...
海报生成中...
生成失败